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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视角:看酒类企业如何巧用消费税临界点,实现税收筹划

独家视角:看酒类企业如何巧用消费税临界点,实现税收筹划 浩信税务师事务所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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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酒类产品虽然属于高税负产品,但也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结合酒类企业的特点,重点研究酒类产品消费税筹划思路。

一、酒类产品消费税概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税目酒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四个子目。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而白酒适用的税率为比例税率20%和0.5元/500克的定额税率。

二、白酒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7号的规定,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筹划思路:利用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70%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价款定价在70%临界点。此种筹划方案不会造成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局面,同时也可以达成节税的效果。

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可以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来降低消费税的基数,以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仅在销售环节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白酒生产销售企业以较低但不低于70%的销售价格将酒类产品销售给销售单位,然后销售单位再对外进行销售,即完成筹划环节。

举例:假设某市A酒厂主要生产白酒,产品销售至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为100吨。该厂销售给零售商的销售价格是10元/斤,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20%(按万元计量)

①直接销售给零售商

消费税=100×2000×0.5+100×2000×10×20%=10+40=50万元

附加税=50×12%=6万元

应纳税额=56万元

②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

 

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可以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以10×70%=7元/斤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销售单位再以10元/斤的售价对外销售,由于该白酒生产销售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不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即无须税务机关核定该计税价格。

消费税=100×2000×0.5+100×2000×7×20%=10+28=38万元

附加税=38×12%=4.56万元

应纳税额=42.56万元

A酒厂

直接销售

设立独立销售单位

消费税

50万元

38万元

附加税

6万元

4.56万元

应纳税额

56万元

42.56万元

节税

56-42.56=13.44万元

由此可见,酒厂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后,在不考虑其他情况下,本期可少缴应纳税额13.44万元。

三、啤酒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依据:根据《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第84号的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筹划思路:利用啤酒消费税的临界值来进行税收筹划。啤酒消费税税率包括两个档次,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将销售额定价在临界值2999元,即可每吨节省30元消费税。

举例:某市A啤酒企业售卖新品啤酒,成本为1000元/吨,拟将每吨酒定为3000元/吨,根据啤酒企业以往的经验,推出新产品的啤酒,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会到工厂直接购买大约100吨啤酒。

以定价3000元销售

若啤酒企业将新品啤酒每吨定价在3000元。根据消费税税率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即消费税=100×250=25000元

临界值定价销售

若啤酒企业将新品啤酒每吨定价在2999元。根据消费税税率表,吨酒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

即消费税=100×220=22000元

由此可见,在不影响企业销售计划的情况下,啤酒企业可以将售价定在临界值2999元,即可少缴消费税3000元。同时,定价虽然仅降低一元,但低价销售无疑会更具有竞争力。

至此,可以得出,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及定价水平会对税额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作为酒类企业,可选择巧用临界值的方式,实现纳税成本最低,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来源:浩信潘应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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