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发布以来,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合同签署后,确认收入时产生税会差异怎么处理,常常困扰着纳税人。为此,中国税务报记者采访了湖南大学教授曹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干部何振华和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郭建华三位专家,就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供读者参考。
举例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一栋厂房。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竣工,须支付给其客户10万元罚款,该罚款将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公司对合同结果做了评估,认为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40%,延期的概率为60%。
举例来说,2020年1月1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后交付。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举例来说,丁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19年10月1日,丁公司向己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5万元。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己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
举例来说,A公司为一家精密仪器生产和销售企业。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精密仪器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精密仪器,售价为780万元。A公司承诺,该批仪器售出后1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或质量问题,A公司免费负责维修(含零部件的更换),同时A公司还向B公司提供一项延保服务,即在法定保修期1年之外,延长保修期3年。该批精密仪器和延保服务的单独标价分别为700万元和80万元。该批精密仪器的成本为500万元。A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在法定保修期(1年)内将发生保修费用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A公司将该批仪器交付B公司,同时B公司向A公司支付780万元价款。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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