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选
解读
适用对象
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行为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这些“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仍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处理方式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责。移送税务机关,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这种行为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违法行为。
目的后果
纳税人是出于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并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
——如果因此产生了少缴税款的后果,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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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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