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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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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浩信税务师事务所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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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关问答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
相关问答
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
服务
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答: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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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信咨询集团公司专注于税收筹划、房地产、投融资和高科技领域的咨询,擅长为集团、企业、高净值人士、家族等提供深层次的综合解决方案。由众多专家和策划高手组成的精英团队遍布各地分公司。浩信,税财管理的策略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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