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第二步:
进入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
填报“报告有效期”,选择经办人。
所属分支机构报告信息中可看到企业已备案的分支机构信息,并可对各分支机构信息做作废操作或有效期起止修改。
第三步:
点击“+增加”新增分支机构。(“修改”、“删除”、“导出”实现对本次新增信息的对应操作)
第四步:
选择已在税务登记模块维护过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带出“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信息。
依次录入带“*”的必填项,点击保存。
只有以下四类境内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可以选择“否”: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第五步: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根据资料名称及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做附报上传。
第六步:
点击“下一步”,对已填报信息、已上传附件做核对、确认,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