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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尊敬的局领导:我公司2016年从上游公司购进一批药品,手续合法合规,上游公司开给增值税发票,我公司积极认证通过了。2020年8月税务部门通知上游公司走逃(失联),要求进项转出,依法补缴税款。请问我公司现在怎么办?实在承担不起,可以申诉吗?恳请局领导给我一个处理问题的方法。谢谢!
答: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票,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否则是不允许抵扣的。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答复时间 2020-09-10 10:46
税乎小编注:针对上述情况,根据现行政策的救济措施,采购方很难从上游重新获得合规发票。在此小编慎重提醒此风险,一定要与靠谱的供应商合作,否则就会出现上述发票是真的,认证也无问题,但最后变成补税的结局。供应商的管理非常重要!
小编非常欣喜的看到,前几天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纳税人走逃,将直接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虽然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明确,但至少此举如果真正落实,将对走逃企业形成巨大的威慑作用,以进一步保护合法经营的下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