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盟 个人加盟 商业合伙人 悬赏征文 关于我们
问题一:
某公司购买了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土地使用权,但无法从被拍卖方处取得发票,其成本如何确定呢?
对于法拍的土地成本,如果无法从被拍卖方处取得发票,可以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价格,即法院判决书记载的拍卖价款作为入账成本,法院判决书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 1号)第五条:“由法院的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房屋权属转移,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价格为计税价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购买法拍项目支付的土地成本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中进行扣除呢?
1.法拍支付的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以有关法律文书、房地产转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凭证资料作为入账依据在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
2.土地增值税中对于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取得相关的发票、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土地增值税进行成本扣除,仅凭法院判决书、拍卖书、裁定书等相关资料是否可以扣除,目前深圳、广西等地的相关政策明确可扣除,但由于各地对于政策的执行口径不同,还需要与当地税局提前进行沟通确认。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作为扣除项目,具体包括: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可扣除项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房地产转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明确由受让方代缴的税款和费用。
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经济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且合法、相关的。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本办法所称合法有效凭证,一般是指: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