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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注意!核定电子专票应知道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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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注意!核定电子专票应知道这些要求
浩信税务师事务所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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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
天津
、河北、
上海
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那么,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一起来看↓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万元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25份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
自行确定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
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
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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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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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信咨询集团公司专注于税收筹划、房地产、投融资和高科技领域的咨询,擅长为集团、企业、高净值人士、家族等提供深层次的综合解决方案。由众多专家和策划高手组成的精英团队遍布各地分公司。浩信,税财管理的策略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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