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快要结束啦!今天为大家带来两个近期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一起来看下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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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人员”的认定问题 ▼
Q:高新技术企业归集人员人工费用时,“企业科技人员”是否需与有关“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认定条件所定义的“企业科技人员”一致,即必须满足“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呢?
A:在计算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时,人员人数按照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人数确认;但在归集人员人工费用时,可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归集。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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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新购进”的概念▼
Q:毛老师,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新购进应当如何理解呢?
A:新购进指以货币形式购买(包括购入使用过的资产)和自行建造资产两种方式。
Q:扣除金额应当如何确定?
A:以货币形式购买时,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Q:我们应当如何享受呢?
A: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毛琦敏,现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四级高级主办,中共党员。先后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个人”“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首届十佳优秀税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她三十年如一日坚守在纳税服务第一线,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便捷、高效、温情的服务体验。

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