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注意
年度报告3月31日截止!
小编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2021年3月31日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快收好这份操作指南——
还需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也别忘记将2020年的专项业务报告报送完成哦!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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