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政策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2021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7月1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月5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2月8日)
【延伸阅读】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小汽车、游艇等怎么买?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2021年3月10日)
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4日)
【延伸阅读】如何申报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2月2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2021年2月3日)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
海口海关《关于对海南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特定附条件放行监管创新模式的公告》(2020年10月9日)
【延伸阅读】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指南
人才政策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2020年9月22日)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2020年9月23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2020年9月27日)
【延伸阅读】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电话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咨询电话:
0898-66752521、66501217
0898-65358704、65379104
贸易政策
投资政策
【配套政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20年7月23日)
金融政策
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
运输政策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境内建造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产业政策
园区政策
【配套政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3月27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申报指南》(2020年4月27日)
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2020年9月1日)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优化营商环境
法规规章
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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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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