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按照减免后的销售额全额记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
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计入哪个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减免的增值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6.2020年1-3月我公司享受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我公司前期并没有对该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现我公司正在年度审计,事务所要求我公司对该笔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即: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其他收益 所以,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如需账务处理,是否是通过其他收益科目?
7.建安行业跨区域预缴个税时,如果选择按照一定征收率(0.4%)核定征收个税,该预缴的个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余额是否可以在年底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为0。
9.依据财税〔2012〕15号 文件,“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企业发生上述支出,计入“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借方。依据最近的准则问答,如果当期发生的这项抵减税额,是否要计入“其他收益”?
10.税控盘维护费会计分录,是冲减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有没有相关规定?
11.2020年12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生200元,当月无销项税额,请问月底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1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500元,2021年1月做怎样的结转?2021年2月缴纳300元,怎样做账?
12.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13.发生了一些服务类的增值税(如租金/服务费),由于医疗企业免税性质,无法抵扣增值税,又无法计入资产成本,请问应该计入哪个科目比较合适呢?
14.地方教育附加(不是教育费附加)应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15.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也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来设置会计科目吗?
16.2020年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2021年汇算清缴时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以后每年我直接按15%税率计提所得税还是按25%?
17.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政府租金补贴,做账应记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18.不属于政府补助损益计入"其他收益"的依据是什么?
19.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 “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还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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