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隐匿收入,特殊之处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的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隐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
02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风险巨大
1、增值税的风险
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具体原因
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卖房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房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具体原因
通过微信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
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
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公司管理风险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3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如何规避风险?
送你5个锦囊!
1、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2、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5、及时索取凭据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