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1〕1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财政部
2021年9月10日


来源:内蒙古会计
浩信税务师事务所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1〕1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财政部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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