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延长《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1〕8号
各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解读材料
一、
本市范围内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二、
政策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