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清算复审,是税务机关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复查的一种审核方式,特别是对于土地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的开发项目,税务机关复审的概率较大。
如何自查、如何复审、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清算审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相关税务问题解答等,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关注点进行学习
接下来分享本期内容,即: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一)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一般指的是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三)认真审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转让合同
1、查验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收据和契税完税票三者之间在土地面积上是否一致。如发票金额与银行支付记录不一致,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国土部门的证明。
2、重点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合规票据:出让方式下的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规定:“土地受让方按合同规定全部付清地价款后,财政部门应为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并在登记单第四联和第五联上加盖收讫章,并据此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填发土地使用证,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合规票据为转让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应审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的时间、面积、金额等,并据此审核转让是否已缴纳契税、印花税。

来源: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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