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适用对象
●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办理时限
●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专项业务报告。
操作流程
● 1.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说明:
(1)委托协议包含服务项目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若协议不含四项服务项目之一,则过滤不展示;
(2)委托协议执行状态为正常,若非正常状态,则过滤不展示。
常见问题
政策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适用对象
●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办理时限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
操作流程
● 1.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 3.页面默认为采集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若已采集则提示:“您已采集过该年度的涉税服务年度报告,再次进入将在原报告基础上进行修改,确认进入修改?”点击【确定】进入,带出上一次提交的数据。填写【基本信息表】、【业务信息表】。
说明:
(1)“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2)“业务收入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此项为非必填。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