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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2022年内,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继续执行。相关纳税人注意实操要点,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加计抵减政策,是面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即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一定的比例,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同的主体,加计比例不同。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这两类主体,可以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来区分。比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且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各种服务的具体范围,纳税人应参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这一基础性文件进行具体判定。
A公司是位于市区的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1月,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09万元,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8.6万元,进项税额为6.2万元,则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6-6.2=12.4(万元),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12.4×(1+7%+3%+2%)=13.89(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文件规定,加计抵减政策延续执行后,当期可加计抵减进项税额为6.2×15%=0.93(万元)。
据此,A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8.6-(6.2+0.93)=11.47(万元),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11.47×(1+7%+3%+2%)=12.85(万元),相比之下,A公司可少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13.89-11.47=1.04(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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