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即征即退政策
1、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限额
每人每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3、月应退税额
月应退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4、享受条件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5、注意事项
·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达到增值税收入50%;
·不适用直接销售外购及销售委托加工货物;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
·不属于信用等级C级或D级;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6、依据
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案例】
甲照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在职职工50人,其中残疾人职工15名。假设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2021年6月应纳增值税81000元,该笔税款在7月申报缴纳入库并在当月申请退还了78000元退税。2021年7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0元,当月无进项税额,税款在2021年8月申报缴纳入库,计算8月可申请退还的增值税额。
【分析】
所属期6月的退税限额=1300×4×15=78000元;
所属期6月已交未退税款=81000-78000=3000元;
所属期7月的退税限额=1300×4×15=78000元;
所属期7月已交税款=400000×13%=52000元;
8月可申请退还税额=52000+3000=58000元;
所属期7月退税限额期末余额=78000-58000=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