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予以公告。

回复 调整 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
温馨提示:一行线资讯从即日起为业内人士提供行业咨询服务,凡关注公众号:一行线资讯的用户均可免费享受此服务。关注微信公众号:一行线资讯,留言QQ号,小编会拉你入群。
本文综合海关总署,一行线资讯收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