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公众号回复 入群 即可加入外贸报关货代交流群,严禁广告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
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提醒:新增了“代办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要求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在发票开具方面要求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一方面避免了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发票的“销售”形式掩盖了代理服务的实质,另一方面通过对这类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方便了退税管理。
精彩导读(点击即可阅读):
《注意!海关查验科工作时间调整,部分业务实行预约通关,不注意将直接影响货物上船通关!》
温馨提示:一行线资讯从即日起为业内人士提供行业咨询服务,凡关注一行线资讯的用户均可免费享受此服务。QQ群号码:496247753,加群需备注:一行线资讯。
本文综合公众号xiaochenshuiwu和小陈税务,一行线资讯收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