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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起调整宁波地区出入境货物审单受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报检企业在进行出入境货物电子数据申报时,“报检地”一栏统一填写“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机构代码380050),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将设置审单布控规则,对“报检地”一栏填写除“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外其他机构的,系统将自动进行退单。
二、报检资料递交。对于无纸化报检批次,报检企业应根据检验检疫监管要求,通过“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上传相关电子化报检资料;有纸报检批次,报检企业根据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可以选择将纸质报检资料递交至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即施检机构)或“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
三、更改撤销、后补保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联系单等业务申请。报检企业办理更改撤销、后补保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集装箱检疫工作联系单等业务申请的,仍按原申请模式在“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系统”(网址http://wzh.nbciq.gov.cn)中办理,申请时审核机构统一填写“宁波局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办事处”(机构代码380050),审核部门根据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填写,具体为: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为甬城办事处(380060)、海港办事处(380090)时,审核部门填写“(国航办)报检科”,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为上述两个机构之外的机构时,审核部门填写“审单受理中心”。
四、出境货物包装报检、集装箱适载检验报检申报数据录入要求不变。
五、其他业务调整情况。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签发、港区放行、移箱指令发送等工作,由报检受理人员完成。对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业务,由施检机构的检务部门完成通关单签发、港区放行工作(如废物原料等)。
六、审单受理模式调整后,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实施集中审单,统一受理,智能派单工作模式。审单受理人员业务分工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在电子数据申报、报检材料审核、通关放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按业务分工联系具体审单受理人员。
(一)宁波检验检疫局审单人员及联系方式
备注:审单是指出入境货物报检、出境货物包装报检的电子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报检号,即指预报检号到生成正式报检号的过程。
(二)宁波检验检疫局报检受理人员业务分工及联系方式



备注:报检受理是指审核纸质报检资料或审核无纸化系统上传的电子化报检资料,确保电子报检数据与报检资料的一致性、报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报检。审单受理模式调整后,实施集中审单、统一受理模式,报检受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报检企业可根据出境货物、入境货物具体实施检验检疫机构,与对应的报检受理人员联系,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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