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公众号回复 入群 即可加入外贸报关货代交流群,严禁广告哦~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公众号回复 化验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精彩导读(点击即可阅读):
《海关总署、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打击废物走私!已立案200起!.》
温馨提示:一行线资讯从即日起为业内人士提供行业交流服务,凡关注一行线资讯的用户均可免费享受此服务。QQ群号码:496247753,加群需备注:一行线资讯。
本文综合海关总署,一行线资讯收集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