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中对申报要素、法定计量单位、最惠国进口税率、暂定进口税率、消费税率、增值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海关商品编码变更:新增48项,删除20项,修改1032项;
商品编码申报要素变更:修改3606项;
增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商品分布在30、84、85、87、90、91、92、93、95、96、97章,主要集中在84(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85(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90(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等章节。其中第85章被修改的商品数目相对最多,达到370个税则号列。进出口业务涉及该章节的企业需格外注意。
在线下载
请复制链接或点击下方阅读全文下载2020年海关商品编码和申报要素对照表,解压后即可查看。
链接:https://back.21eline.com/ysd/2020%E5%B9%B4%E6%B5%B7%E5%85%B3%E5%95%86%E5%93%81%E7%BC%96%E7%A0%81%E5%AF%B9%E7%85%A7%E8%A1%A8.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