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的一次单一窗口升级后,货物申报界面出现了低值快速货物申报(原C类通关),整理了些该模块的背景信息、交流探讨引发思考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18修正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将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三类。
第十一条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
第十二条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第十三条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指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快件。
2016年6月1日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暂停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C类快件)报关。其中: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变;对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范围进行调整,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来源:关务瞭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