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达成一致后,大量企业咨询小编关于美国3000亿美元A清单商品(9月1日加征)加征关税由15%降至7.5%具体实施时间。
先明确下概念,什么是3000亿A清单和B清单?
A清单:3000亿清单中于2019.9.1日实施加征的产品。
B清单:3000亿清单中原计划2019.12.15日实施加征的产品。

小编重新整理了一张中美加征关税一览表,点击图片放大横屏查看效果更佳:

(一图看懂中美加征关税情况)
当地时间12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继公布美方关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声明后,随即发布了美国3000亿美元关税加征的修改通知:
USTR通知摘要: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irection of the President,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has determined to modify the action being taken in this 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 by suspending, until further notice, the additional duty of 15 percent on certain products of China, scheduled to take effect December 15, 2019.
●上文大意:决定正式对3000亿美元关税B清单的商品(原定于12月15日生效)暂停加征关税。
Furthermore, in light of the progress in the negotiations,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expects to issue in the near future a notice reducing the rate of additional duty applicable to the products of China covered by Annex A of the August 20 notice.
●上文大意:USTR将在近期发布一份关于降低3000亿美元A清单商品(9月1日加征)关税的通知,即加征关税由15%降到7.5%具体的实施时间和实施细则。
USTR通知如下:




USTR通知原文地址: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Notice_of_Modification%E2%80%93December_2019.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
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与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
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7号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附件2商品暂不实施税委会公告〔2019〕4号所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即:对税委会公告〔2019〕4号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暂不征收税委会公告〔2019〕4号所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暂不征收税委会公告〔2019〕4号所加征5%的关税。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暂不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即: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5日
来源:关务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