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年12月10日登陆货物申报系统时候,注意到2个细节:操作界面2个细节点(补充申报&重传补传)。搜集了些资料,进行了整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关于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49号公告)
《关于启用补充申报管理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2012年第42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操作规程》的通知(署税发〔2012〕348号)
补充申报定义: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之外,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
补充申报的申报环节:
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主动补充申报
通关中的补充申报
后续补充申报
单一窗口补充申报展示
价格补充申报界面
归类补充申报
原产地补充申报
重传/补传信息
12月6日更新系统后出现的,红色提示
来源:关务瞭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