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
问: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了,怎么办?
答: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企业可直接应用“单一窗口”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或QP系统及时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
对于企业无法提交有关材料的,主管海关可先行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尽快进行补充提交。
问:手(账)册到期后,企业不仅延迟复工,又无法通过系统办理手(账)册延期,但企业急需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出口等手续,怎么办?
答:企业可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主管海关根据说明直接在海关端修改手(账)册的“结束有效期”或“核销周期”或“核销日期”,以确保企业正常通关。
问:因延迟复工造成深加工结转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答:按规定,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因疫情防控延迟复工等原因造成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或报关单申报手续的,主管海关可凭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问:因延迟复工造成内销征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怎么办?
答:企业使用内销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的,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内销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因疫情防控延迟复工等原因造成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内销征税核注清单或报关单申报手续的,主管海关可凭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急需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主管海关可凭企业申请材料允许企业先行内销处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后补办内销征税等相关手续。
问: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应如何处理?
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放行后,主管海关凭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有关材料办理手(账)册核销等海关手续。
来源:关务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