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2021版)变更
重点讲解
简化要素便捷通关。
原有的部分要素不是归类和审价的必要要素,或存在无法证明、没有统一标准等原因,予以简化,便捷通关。
同名要素统一规范。
部分要素存在名称不同、释义要求一样或要求不同但实际统一后更方便填报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统一规范。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A.3920.1010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税目70.03、70.06项下等商品,如果无品牌,除了报明“无品牌”,还应同时填报厂商的中文及外文名称。
B.部分以纯数字为品牌名称的商品,应将纯数字品牌名称作为外文品牌名称,并根据实际填写中文品牌名称情况,如“品牌:511牌,无中文品牌名称”。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A.如果税目或子目在释义中明确注明零售包装的,在申报时还需注明是否为零售包装。例如,税目38.08、37.07项下商品应填报“300ml/瓶,零售包装”。
B.一般情况下,“件”不可作为包装单位。
TIPS:
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44章项下商品“种类(中文、拉丁文属名、拉丁文种名)”要素有括号提示文本,应按括号内提示分别填报中文、拉丁文属名、拉丁文种名。
新增要素。
已有要素内新增要素要求。
拆分已有要素。
标点含义请予关注
◐ 要素个数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用顿号表示选择关系,即填报时选择一项或多项。
◐ 要素个数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时,用分号表示并列关系,即填报时需逐项填报提示内容。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