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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801-4816纸制品属于加工贸易禁止出口类商品
早在2014年,《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以下简称“90号公告”)已经将4801-4816纸制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出口类商品;2020年54号公告将其中的4802209000、4802540000和4811599100剔除出加工贸易禁止出口类商品。
2.
允许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纸制品
54号公告将纸及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下的注释修改为:“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其制品除外”。
注意了,这里包括了以下2种情况:
(一)允许进口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纸制品。
(二)允许进口木片(4401),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纸制品。
3.
允许加工贸易企业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制品
12号公告重新放开了该项业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即允许加工贸易企业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制品。
小提示 ●●
上述所讲的进口、出口均包括深加工结转进出口和经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口。
4.
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
(一)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实质性加工后出区的商品;
(二)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再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商品。
涉及文件: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年第12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0年第54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4年第90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具体商品及其商品编码以公告为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