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实施三十周年
实施
1992.04.01
202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迎来实施30周年纪念日,该法是我国涉外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第一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典,也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基本法。
预防疫情
保护健康
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海关在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中的工作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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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在此我们倡议
1.不携带禁止入境物入境。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规定了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共3大类17项。
2.积极主动对动植物产品进行申报。
3.不随意从网上购买国外宠物、花草等动植物产品。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