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您好!适用于常驻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第五条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机动车辆手续的情形,对第五条第二款要求提供的“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常驻机构可自愿选择通过填写、提交书面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提供实物证明的方式,据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在办理申报进境机动车辆手续业务时与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海关。如常驻机构已向海关提供齐备所需的其他材料,则海关在收到书面告知承诺书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0号,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