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物品是什么?它的进出境业务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海关针对特殊物品进境有什么监管规定以及便利措施?一起来了解吧!
一、什么是“特殊物品”?
答: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明确了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共计4大类、43小类、58个商品编码、165个检验检疫编码。
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
人体组织:包括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生物制品:包括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变态反应原、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血液及其制品:包括人类全血、血浆成分、特殊血液成分,以及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此类物品存在易传播传染病,或有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未经许可,不准入出境。
海关根据可能传播人类疾病的风险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管方式。
海关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风险最高,D级风险最低。
其中A级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使用次数为一次,不能分批核销,有效期为3个月;B、C、D级特殊物品审批单可以分批核销,其中B级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为6个月,C、D级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为1年;A、B级特殊物品必须进行后续监管;D级特殊物品检疫审批可以授权分支机构开展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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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只有在《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商品,才需要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答:不对。属于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均应办理特殊物品审批。
根据2020年4月1日实施的海关总署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规定,“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原则进行归类申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特殊物品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的规定,特殊物品的入出境均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但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要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携带出入境时,应向口岸海关申报并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一个疗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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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向哪个海关申请?
答: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工作”的规定,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卫生检疫审批;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卫生检疫审批。
四、如何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
五、取得《特殊物品审批单》后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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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截获的不合格特殊物品
海关关员对一批进口特殊物品进行后续监管
六、个人携带、邮寄特殊物品出入境如何申请卫生检疫审批?
答:个人携带、邮寄出入境的特殊物品按正常流程申请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要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出入境时应向口岸海关申报并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一个疗程为限。
七、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非盈利性机构可否作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申请主体?
答:针对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非盈利性机构,如其生物安全控制能力与申请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潜在的微生物危险程度相匹配,可以作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申请主体。
八、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中审批办结时限的要求,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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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