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2年 -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那些规定
一
当事人谁来办理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办理与案件相关的手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
哪些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01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0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03
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04
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05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06
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或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原则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问: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置程序有哪些?
答:有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海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但是事实清楚,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认错认罚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审核、审批等环节,快速办理案件:
(一)适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为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三)适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四)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的;
(五) 旅检渠道查获走私货物、物品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
(六)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下或者物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下,但是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案件货物申报价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三万元以下的;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一般程序
不符合上述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程序的行政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信息,海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