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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将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办理权限授权给直属海关办理。
近年来,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海关总署分别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1号、2022年22号、2022年83号,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共覆盖全国38个直属海关,涉及粮食、种用和观赏水生动物、食用水生动物、动物遗传物质、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生物材料、水果、烟叶、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等11大类、910种动植物产品。
在提升直属海关检疫审批把关整体能力的前提下,优化检疫审批流程,通过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助力企业有效应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变化。
授权开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直属海关
和产品类别名单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
目前,“智慧动植检”一期的“动植物检疫审批”模块已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办理《检疫许可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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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资质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企业首次登录无需另外注册,可使用电子口岸注册用户或IC卡登录,仅需通过实名认证操作后即可使用系统。
/ 检疫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通过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
网站地址:
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20menu_id=iapq
温馨提示:推荐使用windows7/10操作系统(32位或64位均可)谷歌Google Chrome浏览器(版本50以上)访问。
/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01
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需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02
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等应由海关总署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应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
03
进境粮食、烟叶检疫,须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
04
进境一级和二级风险生物材料,应提供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05
进境水果,须提供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06
办理特许审批,须提交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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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进口货物报关前,企业无需办理预核销申请,货物放行后,系统将自动核销。
/ 办理时限
新政出台后,各直属海关可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压缩检疫审批办理时限。如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时间原来为7个工作日,授权直属海关审批后,缩短为3个工作日。
/ 准入清单查询地址汇总
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我国的检疫准入名单内,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1.粮食、水果、植物源性饲料检疫准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3062131/index.html
2.水生动物检疫准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5/3995864/3996810/index.html
3.饲料添加剂检疫准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sltjj/3996777/index.html
4.生物材料检疫准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swcl/3996846/index.html
5.动物源性饲料检疫准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dwyxsl/3996645/index.html
6.遗传物质检疫准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qtdwcp/3997667/index.html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