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以下简称《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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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