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重点值得关注:
(一)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实现15个成员国之间的累积,打破原先中韩、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部分只要属于15个成员国,且价值增值超过40%即视为原产地产品。
关注点:累积规则允许商品原产成分在15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区域成分累积的适用将进一步增强产业价值链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协定红利将得到充分释放。
(二)首次提出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即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
关注点:这表示缔约国出口产品在中间缔约国拆分后,可在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数量和有效期内使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次出口货物并在进口国享受协定税率,极大地提高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三)原产地声明大规模使用。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将与传统的原产地证书一起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并轨使用。
关注点: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是指在传统的由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之外,经核准的出口商自主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也将是有效的享惠凭证,该制度将切实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四)新增中日自贸伙伴关系。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这是RCEP最大增量意义。
关注点:RCEP框架下进口关税进一步下调,为需要从日本进口的企业提供了更加坚实的进口来源保障。同时,日方在RCEP项下承诺逐步下调部分商品关税,直至15年后下降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