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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1、化妆品名称 2、原产国或地区
3、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 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4、净含量 5、成分表
6、保质期 7、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8、 安全警告用语
进口化妆品标签宜标注如下内容:
1.必要时,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
2.必要时,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2、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化妆品不是药品,请勿被虚假、夸大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宣传所误导。
在选购进口化妆品时请仔细阅读其中文标签,选择功效、属性适合自己的产品,妥善保存,并在产品标签所标识的有效期内使用。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