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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解读: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行线资讯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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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先,我们看最后一句,这个公告有没有杀伐之气?本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

首先,我们看最后一句,这个公告有没有杀伐之气?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同时废止。
你看,这就有咯
把54号公告给杀死了!
那么,就先对照下54号吧
一直被诟病的仅涉税改了,凭啥是吧?所以人家海关改了,影响税款征收拿掉了,主动披露直接自己站出来了,但是有多少?我们接着往下看
原来54的涉税违规再见了,但是呢,第一个不予处罚的还是涉税行为的事!那么,变了么?变了,超过半年的,延长到了24个月了,笼统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涉税违规,在两年内都是可以抢救一下的!
那啥,请容我给你们回忆一下,好像我们说的话也有被看到呢
上次6月征求意见稿,咱们扯的这段:
嗯,我就吹这一点点
54号公告精神永存!
哈哈哈,开个玩笑,54的涉税还是很重要的,所以呢,还是它来开头!而且呢,继往开来,接着看
出口退税独立出来了!
这下,终于不用说拿着海关发布去给主管海关看了吧
至于其他,跟影响税款征收没啥差别,也是两年多少能抢救一下的
利好就是:这次发文直接明确了,鼓掌!
其他的条文呢,就开始都是新增的了
这条也是昨天小伙伴留言,要求特别说明的
这条仔细研读核心是啥?是高报单耗了!
高报了,会咋样?会盘盈是吧?
那么人家给出了限制条件:因为工艺改进、或者使用了非保税料件计算错误导致的高报
然后呢,还给了后续管理上的限制:你不能高报单耗是为了内销之类,你多出来的这些东西必须在库,或者已经通过手册出去的
嗯,加工贸易总算可以有主动披露不予处罚了,虽然只有一个单耗而已,起码也是个进步嘛!
那么,继续:

十五条第一项嘛,不用我贴条文
相信大家都知道,影响海关统计嘛
一个1000万,一个500万!
这次大气吧!
那么,最后一日的24点前有点好玩,哈哈
夜深人静的时候,是我想你的时候
好了,不开玩笑了,其实这也是一种规范,点个赞!
继续上法规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十五条第二项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啥要上?看:
那熟悉咱们关务发布的一定会说了
那那些虚假贸易的不是找到机会了?
嗯?你这是欺负我们海关不懂行?他们还敢主动披露?
这就是利好,给一些不小心犯错的同行的机会,机会!

那么,继续

看到我标红的有条件了吧!放大看看:

未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的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


那么,18条的那些条款有多少不影响呢?看几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这些条件之外的还有啥啊?
举个例子,比如:保税业务未及时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嗯,18条很多,我就不都贴上来了你们自己对照下哈

所以,这条是什么?是兜底,是总结,也可以说,以上种种还是在54号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小部分的扩大,把群众呼声较高的影响统计啊,一些小程序性违规啊,都补充了下。然后,就没了?

当然没有!群众们还喊过好多轮检验检疫,你们关检合一这么多年了,怎么主动披露里还没有检验检疫?这咋说呢。人家海关也没说过没有啊,只是不予处罚没有嘛,这次也来了。

这不,就来了:

直接来了个附件,我直接复制个彭旭桂的思维导图

然后么,人家也打了个补丁:涉及检疫类事项,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好了,以上种种都是不予处罚的
共八条!注意,这些不是主动披露的全部,只是不予处罚的!
继续吧:


接受海关处理变及时改正
这个没啥好说的,应该的
但是人家删掉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
就是说,正常的主动披露,减轻或从轻的,也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了

然后100万么也没啥变化,就-----又增加了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这个补丁

所以?这里针对的是什么?再看公告开头:
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那就再说一次,主动披露除了不予处罚,还有减轻从轻呢



这次海关很贴心吧
同一行为给你不断定义
一年内,第二次也说清楚了
那什么叫同一款?来,上定义:

1.“条”的含义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法规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2.“款”的含义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能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违反了哪个就自己对照下就知道了
至于特许权的主动披露嘛
其实说的很清楚了,9500都出来那就久了
也没啥说的,最后
跟以前一样,注意有效期
哎,一上午浏览器崩溃了好几次,无语
不然早就该发了,哎,重复劳动,造孽
大概就是这些吧,最后祝大家:一条都用不上
顺顺利利,无病无灾无需披露

来源:关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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