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了调整,新增横琴简化备案清单申报功能,详情如下。
一、横琴简化版备案清单填报栏目说明
1.“极简”模式需填报栏目如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极简”申报方式需填报栏目的基础上,还需填报许可证号、启运港、经停港/指运港、货物存放地点等4个栏目。
二、进/出境备案清单整合申报
(横琴简化)
在货物申报系统,进入“进/出口整合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整合申报(横琴简化)”模块,选择申报免保税货物“极简”或“次简”申报模式,可进行横琴简化版报关单填报,如图1。
选择“极简(非涉证、非涉检)”,可进行极简模式的横琴简化备案清单申请,如图2。
图2 横琴极简模式备案清单申请界面
图3 横琴次简模式备案清单申请界面
三、数据查询
图4 报关数据查询界面
温馨提示:该功能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启用。
来源: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