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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视角】原产地签证实务——RCEP原产地证书申请及填制指南

【关税视角】原产地签证实务——RCEP原产地证书申请及填制指南 一行线资讯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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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产地签证实务RCEP原产地证书申请及填制指南小编话说在前几期的分享中,我们已经对海关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流程以及

原产地签证实务

RCEP原产地证书

申请及填制指南

小编话说

在前几期的分享中,我们已经对海关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流程以及经核准出口商和原产地声明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接下来,我们将分几期聊聊关区常见的证书及其填制注意事项。本期,就让我们一起聚焦近年来备受瞩目的RCEP原产地证书


                  PART 01 

基础知识

什么是RCEP?

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国家签订,是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今年6月2日,RCEP对15个成员方全面生效满一年。

什么是RCEP原产地证书,其形式与使用语言是什么?证书上有哪些信息,样式如何?

RCEP成员方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资格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出口货物在进口方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必要凭证。

其形式应为书面,使用的语言为英语。原产地证书具有唯一的证书编号,证书上有17栏信息,分别是:

空白证书样式

 SAMPLE 

RCEP原产地证书应该什么时候申请?有效期多久?

RCEP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办理,由于过失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申请日期据实填写。RCEP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如何向海关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sd.cn/)>海关原产地证书>证书申请,

或者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税费业务>原产地证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选择“RCEP原产地证书”后进入证书申报页面。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录入信息时应注意页面提示的各栏目录入要求。


                  PART 02 

常见问题

1.我们公司第一次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想了解哪里可以查阅证书填制要求?

答:您可查阅海关总署2022年第129号公告附件2的RCEP原产地证书格式(背页说明);同时,也可参考《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服务支持>用户手册>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下载,见网址: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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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证书,在申报货物信息时商品名称及编码填写需要注意什么?我公司生产平板显示模组,HS编码:8524,为什么在RCEP文本附件PSR清单里找不到对应税号?怎么查对应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呢?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RCEP商品名称及编码需要按照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申报。早期协定附件PSR清单以 2012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 2012 版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若您在PSR清单里找不到产品税号的,请确认您查阅的是2022年税则转版后的RCEP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查询界面如下:

具体文件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129号。

3.RCEP原产地标准申报时可选项多,有“WO”“PE”“CTC”“RVC”“CR”“ACU”“DMI”,怎么填?

答:一般而言,农林牧副渔原生态产品及其初级制成品原产地标准应选择“WO”;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应选择“PE”等;使用了非成员方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可根据相关协定对该产品的实质性改变标准要求,选择“CTC”、“RVC”、“CR”等;若使用了“累积规则”条款或“微小含量”条款,应在填写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填写“ACU”或DMI”。

原产地证书第10栏原产地标准填写可参考下表:

注意事项


01

对于仅使用成员方原产材料生产且采用累积规则的货物,应填写“PE  ACU”,那么在申报界面的原产地标准一栏选择“PE”,在原产地补充标准一栏选择“ACU”。

02

不能出现“WO ACU”,因为完全获得或生产标准是不能使用累积规则的。

03

WO, PE, CTC, RVC, CR根据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填写,可以单独使用, ACU和DMI则必须和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一起使用

04

微小含量的规定是针对税则归类改变的,所以只能出现“CTC DMI”,“CTC ACU DMI”(同时使用累积规则和微小含量规定)。

4.我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来自不同国家,如何判定其“协定原产国”呢?

答:“协定原产国”一栏申报需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原产国。RCEP项下原产国判定流程如下:

注意

申请相关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地区),应在最高税率类型选择“*”(例:AUSTRALIA*);

申请所有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地区),应在最高税率类型选择“**”。(例:JAPAN**)。

5.我公司出口的货物由莆田运至福州装船,启运港栏应如何填写?

答:启运港应填写货物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最后一个离境地。因此,应填写福州或在福州的港口,如“FUZHOU,CHINA”、“MAWEI,CHINA”。

6.我公司货物出口到印尼,清关发票是香港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申报操作上要注意什么?

答:发票由第三方开具,则申报界面要在“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前勾选,

点击“新增”,在弹出的对话框里填入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第三方信息, 

这样证书第17栏“第三方发票”会打钩(√),且出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国家(地区)会在第14栏注明。

注意

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是指注册在货物出口国及进口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注册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企业不能申报为第三方/非缔约方公司。

7.我司出口RCEP成员方的一批货物,向进口商出具了编号不同的三份商业发票,请问上述三份商业发票项下的货物能否合并申请一份原产地证书?

答:可合并申请一份原产地证书。在“发票信息”处点击“新增”即可。

注意事项

证书第13栏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货物在进口方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

若使用第三方发票,那么发票号码和日期要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货物信息”界面上,FOB值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国内出口发票金额,发票金额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

三份商业发票的货币单位价格条款需要保持一致,且一一对应“发票信息”。

通常情况下,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运日期、申请日期。

8.客人希望对货物的生产商信息保密,生产商栏能否不填写生产商的详细信息?如果不知道生产商该填写什么?

答:可勾选“生产商保密”,填写协定相应的保密条款,如“CONFIDENTIAL”等;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NOT AVAILABLE”。

9.一批货物有多个生产商可以申报同一份原产地证书吗?

答:可以。涉及多个生产商,原产地证书第三栏生产企业描述栏填写“SEE BOX8”,同时应在证书第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在证书申报界面,“货物描述”栏的商品项应与生产商一一对应。

10.RCEP原产地证书可以自助打印吗?

答:目前,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RCEP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

未开通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需套打空白原产地证书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授权人员签字后,到签证现场办理证书签发手续。

11.我司证书签发后客人要求修改货物信息该怎么办?

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更改证书。

未向进口方海关提交过原证书的,办理电子更改。企业应退回原证书,提交更改/重发申请书。

原证书已向进口方海关提交过的,办理手工更改。企业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和原证书正副本。签证人员在证书上先将错误信息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更改后的内容周围加“***”截止符并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

注意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申请更改证时,由于需要完成原证货物数重量的反核扣,需先向签证机关申请作废原证书,之后再进行申报。

12.我司原产地证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可以补办吗?

答: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的,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

2024年7月26日

来源: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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