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情况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0年8月3日 至2023年6月2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聚乙烯共计52568吨,涉及报关单198票,价格申报有误。
其中,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报关单******* 的4票货物申 报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共涉及聚乙烯990吨,高报价格 21698.31美元;
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报关 单号为*******等的88票货物申报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涉及聚乙烯23580吨,共计高报价格885994.77美元, 违法货物价值725.14万元人民币,经计核多缴税款 1225882.87元人民币;
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 间,报关单号为*******等的106票货物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涉及聚乙烯27998吨,共计低 报价格838514.13美元,经计核漏缴税款1154663.15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合同、补充 协议、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税款计核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进口货物价格申报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行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 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 182号)第九条第二项所列之从轻处罚情节。
其中,当事人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4日期间的违 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88票货物申报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0.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106票货物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国 家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8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 3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6.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要点分析
问题一:申报价格高于成交价格?
申报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二:申报价格低于成交价格?
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国 家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8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以漏缴税款为罚基处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按照以下规定量罚:
(二)从轻行政处罚的,处漏缴税款百分之三十以上不满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案例启示
在大家的认知中,进口货物高报价格一般都认为没有问题,包括部分执法人员也这么认为,为国家多缴税了,为什么还要处罚呢?
简简单单的逻辑,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了。
毕竟统计是海关一项很重要的指责。
从法规的角度而言,不高报、不低报,合规道路千万条,如实申报第一条。
关务工作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请不要带着“我以为、我认为”的想法去做任何判断。
做出任何关务事项判断前,请多问一个为什么?请寻找法规依据,这也是我们一直追寻的“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初衷。
来源: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