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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热点问答

出口退税热点问答 一行线资讯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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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SPRING 202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出口退税银行账号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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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出口退税银行账号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如何操作?

需要办理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第(三)项:《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因此,出口企业如发生海关代码变更、银行账号变更、退(免)税方法变更等事项,应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模块,更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对应栏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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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前的出口货物,是否可以申报退税?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三)项: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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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出口企业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是否需要在批准变更前将已出口货物全部申报退(免)税?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一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第(三)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

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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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一笔出口退税申报业务,突然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还未正式提交,如何撤销申报数据?

答:如出口退税申报数据还未正式提交,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界面,直接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回到明细数据中修改相应的数据,再重新生成新的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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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一笔出口退税申报业务,突然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申报数据已正式提交,如何撤回申报数据?

如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已正式提交,但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模块提交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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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已发生的出口业务,除出口报关单等申报凭证外,是否还需留存其他单证?具体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9号)第二条: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损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损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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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我公司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应如何解决?

 (1) 无报关单电子信息

首先检查报关单信息是否录入有误(18位报关单号+3位项号),海关企业代码是否准确(如发生过变化需进行税务变更),其次确认是否为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录入代理证明信息,无需报关单信息)。排除以上原因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报关单查询下载”,确认该报关单状态是否为“税务总局接受成功”,如为失败,重新发送。

(2)发票无电子信息

首先应检查申报时录入的发票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已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如以上情况均已排除,仍长时间没有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中提交申请,补发相关发票/报关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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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外贸企业保存申报数据,提示非本年申报数据,应如何处理?

该提示是指外贸企业用以前年度报关单申报出口退税时,需将所属期(或申报年月)填写为报关单对应年度的最后一次申报所属期

例:外贸企业在2024年申报2023年出口的报关单,其所属期(申报年月)应填写为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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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名称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名称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第二条第(五)项: 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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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2024

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上的法定第一单位不一致,出口明细申报表中的出口数量应如何填写?

需根据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带出的计量单位(通常为报关单上法定第一单位且不可修改)填写数量信息,进项发票计量单位与法定第一单位不一致的,需将两个单位换算后填报。

来源: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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