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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手续”,AEO再添联合激励措施

“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手续”,AEO再添联合激励措施 一行线资讯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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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关信用通”

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培强高质量外贸市场主体,青岛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推出“税·关信用通”AEO共享赋能新质项目。


一、企业信用管理方面


1.海关“一对一”精准信用培育

青岛海关建立《税务部门出口退税一类企业信用培育库》,对税务部门认定的出口退税一类企业,依企业意愿,提供“一对一”精准信用培育服务,提升培育效能。

2.海关优先认证

青岛海关对税务部门认定的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实施优先认证。

3.海关优先培育

青岛海关建立《税务部门出口退税二类企业信用培育库》,对税务部门认定的出口退税二类企业实施优先培育。

4.税务部门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参照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手续。

5.税务部门“随报随审”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中,选取高资信重点外贸企业适用出口退税“随报随审”便利化措施。

6.税务部门给予信用培育重点企业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海关已开展信用培育的重点企业参照出口退税二类企业给予便利。海关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


适用主体:青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出口退税一类企业;青岛海关重点信用培育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出口退税二类企业。


二、企业风险管理方面


07

监管信息共享

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数据安全和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定期共享失信主体信息、税务风险企业信息等监管信息要素,加强事中事后联合监管。

08

风险联合防控

在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下,建立失信主体风险联合研判机制,定期对失信企业和风险企业开展常态监测分析,共同研究风险防控措施。

09

风险线索互换

建立税收风险企业风险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需对方关注的税收风险线索,织密风险防控网络。

适用主体:青岛海关失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四类企业、税收风险企业。


三、企业注销方面


10.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精神,共同做好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注销企业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打通数据联通信息化渠道,实现企业注销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适用主体: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的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的企业。


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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