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标准》
1.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2.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的工业企业;
2.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
3.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且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含)以上(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4.2016年3月26日至今没有出现单次5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
《核算规则》
1.合同签订与设备铭牌记载出厂时间在2016.1.1-2018.12.31期间;
2.发票开具日期2017.1.1-2018.12.31期间
;
3.银行付款时间2017.1.1-2018.12.31期间。
《不纳入资助范围》
1.除机械手和机器人外,单台(套)设备不含税价格低于15万元的设备;
2.二手设备;
3.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非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种测试及研发设备,叉车、行车、吊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模具、配件等耗材;
4. 供电、供水、供热、制冷、通风、厂房改造、环境环保改造等工程及基础建设项目等相关设备;
5.技术指标和自动化程度低于市场应用平均水平的设备。
<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1月31日
誉友服务电话:付小姐 0769-22179755
...关注誉友,关注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