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请企业从2019年起做好项目备案);
(六)2017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相关问题,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七)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资助方式:
(一)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标准具体请参考申报通知
(二)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三)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用完即止。
截止时间:2020年1月31日
申报咨询:0769-22179755、18938268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