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途径
当企业对于海外专利尽快授权有强烈需求时,建议基于优先权使用“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同时还可以考虑申请提前公开及同时要求实质审查等手段来加快授权。“巴黎公约”途径的缺点在于:准备时间短,申请人必须在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的短时间内准备好海外申请的文件及资金。由于不同国家申请的语言和形式要求不同,申请人需要提供不同语言的翻译,并做相应程序性准备。
因此,我们建议,如果企业仅需要在少数国家寻求专利保护,其企业迫切需要在某国得到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应选择“巴黎公约”途径更为恰当。例如,如果企业有相关产品在某国即将上市;或产品在某国有即将被仿冒的危险,迫切需要专利权遏制仿冒,则建议企业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尽快在该国进行专利申请。
适合的企业:
A、企业的产品已经上市或决定在近期上市
B、企业需要通过专利给竞争对手施压
不适合的企业:
该途径前期需要支付的费用相对较多,对于受流动资金等限制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有些不利。
PCT途径
与“巴黎公约”途径不同,如果申请人选择PCT途径,则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提交一份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该PCT申请对于所有成员国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在提出PCT国际申请之后,国际检索单位会就该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问题给出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申请人可根据该国际检索的结果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决定是否继续将该国际申请进入各个国家阶段。另外,申请人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PCT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审。如果申请人选择进入国家阶段,则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或31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专利局办理进入手续并提交申请的译文。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国际检索报告还是国际初审报告都对各个国家专利局不具有约束力,各个国家专利局随后会基于本国实践和法律规定对专利申请自主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
PCT申请国际专利的优势
1、简化申请程序
申请人只需以一种语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即可;
2、申请时间更加充裕
申请人可以自提出申请日起30个月之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比《巴黎公约》的12个月更长。这对于还没做好准备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利地争取了时间。
3、申请更加灵活
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意见,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申请不具备专利性,可能被“无效”,可以选择放弃申请,节约费用;如果认为申请可能被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报告意见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从而增加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4、可以用母语申请,方便灵活
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
PCT途径的缺点
1、类型仅限发明和实用新型: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才能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外观设计不能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
2、时间略长:由于经过了国际阶段,因此,通过此方式申请专利,与巴黎公约途径相比,时间要长一些。
适合的企业:
若想要申请较多国家的专利申请且资金紧张,可以选择以PCT途径申请,在了解专利技术的发展前景或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再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不适合的企业:
如果申请人打算进入外国国家很少,如少于3个,则PCT程序的优势就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此种情况可以选择巴黎公约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