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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本批次申报项目投入核算期为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1月30日(含)。申报项目须在此期限内实施并完工,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报告日期,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期须此期限内。
(四)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上进行入库。
(五)申报企业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免费为申报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
(六)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包括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联网率、产品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覆盖率、数字化培训覆盖人数等数字化类指标,以及月度平均产品合格率、库存周转率、生产计划达成率、准时交货率、产能利用率等效益类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企业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dgszpt.com/)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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