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其中一项
①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② 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
③ 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3)申请人携带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