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经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国家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由一般的25%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的年限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度由5年延长至10年。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东莞市
对我市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申报奖励;对我市2016年以来未在我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可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认定奖励。详见:《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